关于暑假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清实通〔2023〕49号
各单位:
暑假临近,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请各单位在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落实假期期间各项安全管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安全自查及假期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监督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实验危险物品与设备,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安全储存、使用与处置等,确保危险物品账物相符,存放地点安全可靠;
2. 危险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 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 做好门、窗、水、电、消防等的安全检查。
二、严格执行假期期间实验活动报批制度
1. 各单位应建立内部报批制度,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禁止假期独自一人从事危险性实验的情况。
2. 假期期间经审批使用的实验室,应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规定,做好对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进行实验的实验室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
3. 假期期间各单位安全主管应及时与实验室处专业岗老师联系,沟通实验活动及安全状态情况,实验室处保持常态安全抽查工作,各单位、实验室应配合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即整即改。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