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实验教学中心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实验教学中心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存储在药品室专柜保管,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化学品标志。药品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2. 危险化学品采取双人双管制,即实验教师与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同时到场方能开启危险化学品专用药品柜。

  3. 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学校“试剂材料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并登记。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本实验教学中心,且仅限于实验教学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5.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实验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

  6. 实验教学中心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7. 危险化学废物严格执行《清华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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