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以下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清校发〔2017〕31号)
清华大学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办法(清校发〔2017〕92号)
清华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清设发〔2017〕 23 号)
清华大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清设发〔2017〕19号)
清华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清设发〔2018〕30号)
清华大学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清设发〔2018〕32号)
清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清校发〔2017〕93号)
清华大学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等
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实验室设安全员一名,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开展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的工作。
实验课程负责人(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对本实验课程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安排防范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和实验课程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和实验课程负责人有权予以制止。
开展实验活动应当在保障实验室安全条件(包括空间、消防、用电、辐射防护、生物安全等)的前提下进行。实验室应当干净整齐,保障通风、用电、消防等基础安全。实验室应当在规定位置对危险源、注意事项和应急联系办法进行清楚准确的标识。
危险化学品及其实验废弃物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规范台账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规范管理,防范危险事件、事故和盗失情况的发生。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机、关灯、关水、关门窗、断电、锁门。
根据实际制定安全检查规范和计划,做好常态化的全覆盖检查与督导;针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按要求上报整改方案、进度、结果和责任人,实现闭环管理。
实验室人员未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进行经济赔偿,其所在院系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