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制定《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实发〔2021〕2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3月8日2020~2021学年度实验室管理处第19次处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9日

 

 


 

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经2020~2021学年度实验室管理处第19次处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意识,根据《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者依托学校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室内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院系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认定实验室类别和级别,并安排专业岗进行安全指导。

第六条 各院系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组织所有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二)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并督促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针对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安全应急预案(上墙并演习)等;

(三)督促、指导不同级别的实验室,针对危险源,配备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

(四)制定针对危险源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依据主要危险源类别对实验室进行分类,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提交院系安全主管或安全助理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 实验室分类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它类等5种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药学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实验室信息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核能、生物、机械、材料、电子、工程学和医学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实验室信息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四)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应用物理、电气工程、光电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高压电、激光等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各专业设立的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焊接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等因素,应明示于实验室信息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四章 实验室的分级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危险废物、仪器设备等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等来实施。

第十条 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

A级风险实验室:评分≥70 ,风险最大

B级风险实验室:40≤评分<70 ,风险程度中等

C级风险实验室:评分<40 ,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一条 各院系依据该标准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评价和分级,评价和分级结果须及时录入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并在实验室门外张贴的实验室信息牌上标明。

第十二条 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一) A级风险实验室

1)  实验室安全员每年应参加至少5次院系、学校或社会上组织的安全培训(含演练);

2)  至少每半年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开展1次集中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

3)  至少每周对实验室安全开展1次自检自查,并留存记录;

4)  对本实验室危险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演练1次,并留存记录;

5)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6)  实验室内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报警装置。

(二) B级风险实验室

1)  实验室安全员每年应参加至少3次院系、学校或社会上组织的安全培训;

2)  至少每年对实验室人员开展1次集中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

3)  至少每月对实验室开展1次安全自查,并留存记录;

4)  对本实验室危险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演练1次,并留存记录;

5)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 C级风险实验室

1)  实验室安全员每年应参加至少1次院系、学校或社会上组织的安全培训;

2)  至少每月对实验室开展1次安全自查,并留存记录;

3)  对本实验室危险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演练1次,并留存记录。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院系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并录入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并由实验室管理处再确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每年七月确认一次,各院系及实验室应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序号

项目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分

1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实验过程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

涉及压力实验,+10分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10分

2

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25升(或公斤),+7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10~25升或公斤,+4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10升或公斤,+10分

使用或存放剧毒品,+70分

存量≥50升(或公斤),+70分

20≤存量≤50升(或公斤),+40分

存量<20升(或公斤),+5分;

3

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是否存有和使用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危险等级

存放或使用第三类(含)以上病原微生物(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

名录》,70分

存放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它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10分

无活性病原微生物或基因片段,不计分

4

危险废物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

产生量≤20升(或公斤),不计分

20升(或公斤)<产生量≤80升(或公斤),+5分

产生量>80升(或公斤),+10分

5

气瓶、气罐

气瓶气罐数量

1-3个,+5分

4个以上,+10分

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70分

6

用电安全

用电存在过载风险

使用千伏以上高压动力电,+70分

实验室内总体用电负荷较大,存在过载风险,+10分

7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数量

1-2台,+5分

3台以上,+10分

8

烘箱、马弗炉

烘箱、马弗炉数量

1-2台,+5分  

3-5台,+10分

6台以上,+15分

9

冰箱

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已经过防爆改造,储存危险化学品,+5分

10

辐射装置

辐射装置

存放或使用核材料、非豁免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70分

其它射线装置,+5分

11

管理情况

实验室管理情况

实验室管理规范,不计分;

实验室管理一般,+10分;

实验室管理松懈,+20分

12

其它

院系自主认定

一年内曾经发生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各种原因造成的需要特殊监督管理等等情况,+0~70分

注:以每间实验室为单位进行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