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清实发〔2024〕26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实验室管理处第29次处务会议审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8日
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经2020~2021学年度实验室管理处第19次处务会审议通过,实验室管理处2024年第29次处务会审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意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与《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一致。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指导院系开展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复核分级分类结果,建立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第六条 各院系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及时录入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第七条 实验室依据主要危险源类别对实验室进行分类,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提交院系安全主管或安全助理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红)、Ⅱ(橙)、Ⅲ(黄)、Ⅳ(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我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考《实验室分类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等级,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院系。院系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确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并录入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分级管理要求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附件4)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等级判定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处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实验室管理处、院系、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要素须满足《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及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和实验活动应按照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完成安全风险分析报告,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等级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1 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安全等级 |
参考分级依据 |
Ⅰ级/红色级 |
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判定为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 涉及剧毒化学品; 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L);(注1)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生物安全BSL/ABSL-3和BSL/ABSL-4; 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使用起重机、场内机动车、室内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 使用第Ⅲ类压力容器;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千伏以上高压电,磁感应强度≥2T的外磁场环境); 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限光路穿越人员活动区域); 使用富氧涉爆自制设备(注2); 按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 其它实验室管理处认定因素。 |
Ⅱ级/橙色级 |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100分 |
Ⅲ级/黄色级 |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75分 |
Ⅳ级/蓝色级 |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25分 |
注1: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危化品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Kg),超过此量属于安全隐患,应该整改。若因科研需要危化品存量不得不超过以上限值,则实验室应在安全分析报告中对超量存放做充分的评估和论证。
注2:自制设备界定见《清华大学实验室自制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
风险评价依据 |
75分 |
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存储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L);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生物安全BSL/ABSL-2实验室; |
25分 |
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或存储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L); 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L);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使用Ⅲ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生物安全BSL/ABSL-1实验室; 使用压力容器合计≥3台(含简单压力容器、压力釜、水热釜等);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种; 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kg); 基础设施老化(由院系或实验室判断); 其它院系认定因素。 |
10分 |
开展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涉及压力实验; 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存储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但总量<5kg(L); 存储一般危化品,但总量<50kg(L);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使用压力容器1~2台(含简单压力容器、压力釜、水热釜等); 使用Ⅲ类射线设备1台;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用电超过80%设计负载;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限光路穿越人员活动区域); 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kg); 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其它院系认定因素。 |
5分 |
存储普通气体每4瓶;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限光路穿越人员活动区域); 产生危险废物,但量<20 L(kg); 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其它院系认定因素。 |
说明:
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
同一种危险源因量不同只以高分档计分。
同一单元内且完全相同实验条件下,多台装置可以作为1个危险源计算,例如:实验条件相似的多个水热釜放在同一个烘箱中加热,教学实验室同一实验台上每个工位一个电烙铁,等情况。
附件3 实验室分类表
序号 |
实验室分类 |
分类参照依据 |
1 |
化学类实验室 |
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
2 |
生物类实验室 |
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
3 |
辐射类实验室 |
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
4 |
机电类实验室 |
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
5 |
其他类实验室 |
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
附件4 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
实验室分级 |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 |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 |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 |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 |
安全检查 |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院系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院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实验室管理处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院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院系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安全培训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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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院系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院系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院系备案,院系不定期抽查;院系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院系备案,院系不定期抽查;院系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条件保障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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